26 8 月 我國產荔枝鮮果實可依紐西蘭規定輸往該國 2024 年 8 月 26 日 法規 瀏覽人數:24 | ❤ 收藏本文字體大小:A- A A+ 法規名稱: 我國產荔枝鮮果實可依紐西蘭規定輸往該國頒布字號:頒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國家(地區)別: 中華民國頒布日期: 2022.08.29修改日期:關鍵字: 荔枝;鮮果實;紐西蘭;進口法規內容/檢疫條件: 我國產荔枝鮮果實已可依紐西蘭規定之蒸熱殺蟲處理(果肉中心溫度於46.5度C持續處理20分鐘)及冷藏殺蟲處理條件(果肉中心溫度於1度C以下持續處理17天,或於1.38°C以下處理20日)輸往該國。(自110年6月起暫停以蒸熱殺蟲處理方式輸入)資源連結: 前往查看資源連結2: 前往查看附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