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荔枝鮮果實可依紐西蘭規定輸往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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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我國產荔枝鮮果實可依紐西蘭規定輸往該國
頒布字號:
頒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國家(地區)別: 中華民國
頒布日期: 2022.08.29
修改日期:
關鍵字: 荔枝;鮮果實;紐西蘭;進口
法規內容/檢疫條件: 我國產荔枝鮮果實已可依紐西蘭規定之蒸熱殺蟲處理(果肉中心溫度於46.5度C持續處理20分鐘)及冷藏殺蟲處理條件(果肉中心溫度於1度C以下持續處理17天,或於1.38°C以下處理20日)輸往該國。(自110年6月起暫停以蒸熱殺蟲處理方式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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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