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植物檢疫機關於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記載貨品數量少於實際貨品數量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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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檢四字第1051493207號
頒布字號:
頒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國家(地區)別: 中華民國
頒布日期:
修改日期:
關鍵字: 日本;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貨品
法規內容/檢疫條件: 本案經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洽日本農林水產省,日方表示輸 出國之植物檢疫證明書所載貨品數量少於實際貨品數量時, 即不進行輸入檢疫,亦不進行檢疫處理程序。另輸入貨品如 不符日本植物檢疫規定,日方除命令廢棄輸入(含退回輸出 國)外,並可應輸入者之要求,開立廢棄命令書(如附件)。
附註: